(一)管理范圍
1、自動進口許可證管理的商品范圍
*2009年實施自動進口許可管理的商品包括:一般商品、機電產品、重要工業品。
*列入自動進口許可管理貨物目錄的商品,在辦理報關手續的時候,要向海關提交自動進口許可證。
2、免交自動進口許可證的情形(7種情形 掌握)
(1)加工貿易項下進口并復出口的(原油、成品油除外)
(2)外商投資企業作為投資進口或者投資額內生產自用的(舊機電產品除外)
(3)貨樣廣告品、實驗品進口,每批次價值不超過5000人民幣的;
(4)暫時進口的海關監管貨物;
(5)進入保稅區、出口加工區等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及進入保稅倉庫、保稅物流中心的屬自動進口許可管理的貨物;
(6)加工貿易項下進口的不作價設備監管期滿后留在原企業使用的;
(7)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其他免領進口許可證的。
(二)辦理程序
1.進口屬于自動進口許可管理的貨物,收貨人在辦理海關報關手續前,應向所在地或相應的發證機構提交自動進口許可證申請,并取得自動進口許可證。
2.收貨人可通過書面申請,也可通過網上申請。發證機構自收到符合規定的申請后,應當予以簽發自動進口許可證,最多不超過10個工作日。
3.對于已申領的自動進口許可證,如未使用應當在有效期內交回發證機構,并說明原因。
4.自動進口許可證,如有遺失,應書面報告掛失。原發證機構經核實無不良后果的,予以重新補發。
5、對于自動進口許可證自簽發之日起1個月后未領證的,發證機構予以收回并撤銷。